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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以来,县检察院积极顺应“捕诉一体”改革,探索构建重大刑事诉讼监督线索“案件化”办理模式,促进了侦查、审判活动规范,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。
“三个转变”拓宽线索来源。变被动审查为主动出击,提前介入涉黑涉恶、金融风险等重大案件,在县国土局、环保局等部门成立联络站,开展监督线索调查。变事后倒查为全程覆盖,获取监督线索后,及时关注立案侦查、出警调查、强制措施等各环节的合法性,实现侦查、审判、执行全过程监督。变个案监督为类案监督,运用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”将监督线索纳入办案流程,定期梳理汇总共性问题。
“三项机制”规范办理流程。建立“实体化”运作机制,将刑事诉讼监督“案件化”办理范围确定为立案监督、追捕追诉等6类情形,细化规范案卡建档、调查核实等7项流程。建立“案件化”管理机制,统一扎口立案管理,改变以往监督线索管理分散,监督不彻底的难题。建立“专业化”办理机制,积极应对“捕诉一体”后诉讼监督能力不平衡等相关问题,承担案件办理和自行补充侦查指导工作。
“三大环节”落实监督效果。程序启动环节重审查,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监督线索,实行承办人提请、综合业务部门审核、诉讼监督指导组复核的启动程序,确保定性准确。证据调查环节重规范,对立案的监督案件进行交叉式互查,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。整改跟踪环节重刚性,建立诉讼监督台账,涵盖诉讼活动进展、诉讼时间等内容,保证诉讼监督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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